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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教工申领劳务等费用时间调整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财务处
  • 发布时间: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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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教工申领劳务等费用时间调整的通知

 

 

一、校内教工申领劳务等费用时间调整到工资发放之后。因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每月所得要合并计税。即日起,校内老师通过财务平台申报劳务(评审费、科研绩效、奖金、课酬、稿费等)发放时间,集中在每月工资发放之后(每月25日之后),以便于执行国家税法合并计税政策。校外老师申领即时扣税,不受此限。

二、劳务等费用申报的时间问题。为适应个税征收改革,劳务申报以每月20日为节点划分,20日前的单计入本月计税本月发放,20日后在次月做单次月发放。即上月19日-本月20日的劳务等费用申报,在本月工资发放后一起发放,为加强效率,减少申报、入账时间差,请校内相关教职工尽量在每月15日前通过财务平台申报劳务。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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