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工〔2014〕14号
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东莞理工学院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理工学院
2014年4月2日
东莞理工学院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校预算支出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经费分配和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东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东府办〔2006〕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绩效评价工作原则
(一)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原则。通过对经费支出行为及其过程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的比较和评价分析,判断经费支出业绩和效果的优劣。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定量分析建立在支出项目的财务数据采集分析上,定性分析通过对项目支出的全面、综合因素分析,结合相关专家的意见,与定量分析共同评价支出项目的效果,以更加合理、准确地反映支出的实际绩效。
(三)公正、客观原则。将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始终贯穿绩效评价的全过程。强化、规范支出项目的审批、监管、审核功能,增强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责任,切实使绩效评价对支出和预算管理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四)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绩效评价按照“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工作思路,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有序地建立起“项目—部门—综合”三个层次的评价类型,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绩效评价工作。
二、绩效评价组织管理
学校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由财务处统一组织管理,部门预算支出由各部门做好目标申报和自我评价工作。
(一)财务处作为预算支出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1.参照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评价标准,统一规划评价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开展部门专项经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2.建立评价工作队伍,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3.审核各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二)预算部门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规定。
2.组织开展本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3.按时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并报送财务处。
三、绩效评价实施范围
(一)部门专项经费:
1.重大支出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支出项目。
2.跨年度支出项目。跨预算年度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
3.预算年度内变更的支出项目。
(二)部门日常运作经费暂不实行支出绩效评价,待条件成熟后再实施。
(三)科研经费绩效评价由项目拨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四、绩效评价分类
(一)绩效评价类型包括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执行情况或者跨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的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的总体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具体实施主体分为部门自我评价和财务处组织评价。
五、绩效评价基本方法
在实施绩效评价时,根据预算经费项目的实际情况,可采用一种方法或多种方法同时进行。绩效评价基本方法包括:
(一)成本—效益比较法。针对预算经费支出确定的目标,在目标效益额相同的情况下,对支出项目中发生的各种正常开支、额外开支和特殊费用等进行比较,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为优。
(二)目标预定与实施结果比较法。通过比较预算经费所产生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的目标,分析目标的完成情况,从而评价预算经费绩效。
(三)最低成本法。在某项预算经费难以计算其效益大小的情况下,采取比较多个功能和目的相近的方案,评价和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案。
(四)因素分析法。通过列举分析影响收益及成本的所有因素,综合分析评价的方法。
(五)动态比较法。将一定时期的预算经费按一定原则和类别分类排列,分析比较,判断某项预算经费的绩效。
(六)横向比较法。通过比较相同或近似的预算经费项目在不同地区间的实施执行情况,分析判断预算经费的绩效。
(七)专家评议与问卷调查法(公众评判法)。通过若干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预算经费绩效进行分析,同时,设计不同的调查问卷,发给一定数量人员填写,最后汇总分析各方意见进行评价判断。
(八)其它方法。
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个性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基本财务指标、国家(国际)通行指标、公众关注指标等被普遍应用在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
(二)个性指标是在确定具体评价对象后,通过了解、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结合评价对象不同特点和目标而设置(选定)的特定指标,包括绩效指标和修正指标。绩效指标根据财政支出的不同功能和类型,同时兼顾绩效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分为以下四类:
1.基本建设(含大型修缮)支出指标。
2.教学支出指标。
3.科研支出指标。
4.其它支出指标。参照市财政绩效评价“指标库”,针对不同项目的绩效评价内容选取一定比例的指标。为满足评价工作的要求,还可以结合具体需要临时设置一些补充指标。
七、绩效评价程序
(一)绩效评价目标申报:
各部门在编制部门专项预算时,须提供项目可行性方案,明确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可行性方案必须经过科学的论证并提供专家的意见。
(二)部门自我评价:
符合绩效评价范围的部门专项经费由部门自评,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完成后评价。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经费使用部门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绩效自我评价,并报送财务处。
2.项目中期评价。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对跨年度的项目实行中期绩效自我评价,并报送财务处。
3.部门专项经费绩效自评报告应包括:与申报的可行性方案进行比较分析、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阶段完成情况)、绩效结果等。
(三)组织评价:
1.重点项目评价。每个预算年度选择部分有影响和有代表性的重点支出项目,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2.项目中期评价。对影响较大或者所跨年度较长的项目,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绩效评价。
3.对某些特殊项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
八、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一)重点支出项目经过绩效评价,财务处根据评价结果,对后续资金拨付提出处理意见,向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报告。并提请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进行审计,加强对重点支出项目的监督。
(二)对跨年度实施中期评价的部门专项经费支出,可根据评价报告的结果,对长期项目资金作中期调整,以使部门专项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
(三)部门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判断部门专项经费分配的合理性。
(四)根据部门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结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加强资金监控,提高部门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部门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结果报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批示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此前发布文件中与本办法不相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