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是学校负责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的财经法规、规章制度。制定学校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检查、落实。
-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及时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按规定进行预算的调整。
- 根据学校的财务收支预算,合理调配资金,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 负责各类收费标准的审批工作,组织收费许可证的申办、年检。负责票据的管理、领用和核销。
- 按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组织学校学费、住宿费各种费用的收缴、统计、回拨等工作。
- 办理决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分析办学的经济效益。
- 组织会计核算工作,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办理财务手续,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
- 负责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的价值管理,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及财产使用部门开展财产清查。
- 负责单位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的申报及缴纳,依法开展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 负责学校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监督。
- 发放全校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酬金、补助(财政统发除外)。
- 发放学生奖助学金,配合学生处开展学生助学贷款工作。
- 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科研经费的核算,及时统计、核对各科研项目经费的结余。
- 负责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税务等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根据检查中发现不足,及采取措施改进。
- 加强财务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完善内部牵制制度。
- 发挥财务监督的职能,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对学校经济活动审计、监察。
- 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会计档案,协助档案馆销毁会计档案。保管临时存放的会计档案。
- 做好财务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财务处资金、财产安全。
- 负责预算与投资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 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校领导临时布置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