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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公务出差报销及审批手续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财务处
  • 发布时间: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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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教职工: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借培训之名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东莞理工学院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莞工〔2020〕4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报销公务差旅费情况,对公务出差报销及审批手续做以下通知

一、严格执行因公出差事前审批制度。出差人员应事前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国内出差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出行。二级组织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赴东莞市外出差的需按相关要求办理离莞请假手续。

出差人员应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规定等级标准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具体标准详见《东莞理工学院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莞工〔2020〕43号)文件规定第八条。其中,根据《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要求,因公出差购买机票一般应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网址:www.gpticket.org)进行购买。如能购买低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票价的机票,亦可选择购买,并在购票当日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打印机票价格证明(含出发日同航班、同等级票价信息),作为差旅费报销证明材料。其他无法购买公务机票的特殊情况需填写《东莞理工学院财务报销情况说明书》(附件1进行说明,经费负责人审核同意。

二、假期间,教职工在因公出差期间需绕道回家省亲办事,应执行《东莞理工学院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莞工〔2020〕43号)文件规定第四十一条:“出差人员经批准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常驻地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凭票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常驻地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出差期间绕道出行回家省亲办事的(对象仅限父母或配偶),需在出差审批表备注栏中明确省亲时间、目的地。

三、出差期间应严格按照公务行程时间地点进行。各二级组织机构须加强公务出差审批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批准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差旅活动;严格执行差旅费预算,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或业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出差名义变相旅游。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财务报销情况说明书.docx

 

 

                            财务部

                             2023年7月18日



          (视频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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