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汇总计算本人2019年度最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附件),各位教职工可按公告指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业务,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办理时间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办理方式
建议使用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办理。
三、其他说明
(一)办理年度汇算前,请务必确认2019年度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已准确申报。(如有错漏的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行填报,扣除年度选择“2019”年)
(二)如办理退税的,为避免退税不成功,建议绑定I类账户的银行卡,同时开户人必须与登陆“个人所得税”APP账号的身份证信息一致。
(三)个人在校内取得的劳务报酬已并入每月工资薪金项目计税和申报。在校外单位取得的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无法在“个人所得税”APP中自动预填,需通过“新增”自行添加或通过查询导入功能完成数据采集。如下图示:
(四)“个人所得税”APP中【批量申诉】和【申诉】功能不是退税申请的渠道,请不要操作。如果对收入明细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
(五)校内发放劳务费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学生可通过年度汇算清缴办理申请退税。
(六)如有疑问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咨询财务处卢占锐,咨询电话:22861626。
附件:年度汇算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