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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火车电子发票报销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财务部
  • 发布时间: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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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为紧跟国家政策,规范学校票据报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8号)的要求,现将有关火车电子发票报销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校出差人因公出差取得的火车票,可选择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报销。乘车日期在2024年11月1日及以后的,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可通过铁路12306APP或铁路12306网站https://cx.12306.cn/tlcx/welcome.html)开具本人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二、根据铁路部门规定,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纸质火车票仍可以报销。为尽快过渡电子发票报销,提高报销效率鼓励大家尽量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

三、在铁路12306平台申请开具电子发票,请务必开具公司抬头东莞理工学院,税号124419004572320124,否则将无法报销。如果未按要求开具请申请发票换开(根据铁路公司规定,发票可换开1次)。

四、如果发生退票(改签)的,退票(改签)费也需开具电子发票

、其他关于火车票报销标准及时间等问题,仍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铁路电子发票开具操作流程

2电子发票换开操作指引

财务部

2024年12月2日

 

 

附件1铁路电子发票开具操作流程

          

 

          

 

 

 

 

附件2:电子发票换开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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