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上级规定,我校从5月1日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横向科研课题一律开具增值税发票,目前税务局核定我校增值税合计税率约为6.3396%。
为进一步完善横向课题管理,学校对横向科研课题的票据开具及税费提取作如下调整:
1、对在5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并开具过《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科研横向课题,该课题的后续到账经费继续开具《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2、对5月1日后首次开具票据的科研横向课题,原则上开具增值税发票,税费提取比例为:管理费5%,科研发展基金3%,开具发票所发生的实际税费另从该课题的科研业务费中列支。
特此通知。
财务处 科研处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