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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4年度经费预算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财务处
  • 发布时间:20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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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工〔201416

 

关于下达2014年度经费预算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东财〔201429号)精神,我校财政经费按生均拨款包干使用。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方针,在充分征求各预算单位和预算与投资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制定了2014年度经费预算,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内容

2014年度校内预算经费分为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教学运行支出、机关运行支出、党建经费、成人教育支出等。

各项经费根据人事处提供的各单位年初实有在职教职工人数及教务处提供的各院系学生人数,按标准核拨,按规定使用。

(二)专项支出

专项支出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结合各单位工作职责进行编制,如人事处人才引进专项经费、教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教职工福利基金;教务处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学生处学生奖励基金、勤工助学基金、国家奖学助学金;资产后勤管理处水电费、修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科研处科研配套经费;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经费等。

二、执行要求

(一)严格执行预算,维护预算严肃性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下达的内容和开支范围,合理安排,统筹使用,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到早计划、早实施、早见效,避免年终突击开支,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凡纳入基本支出范围的开支,不得挤占专项经费。基本支出经费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

凡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部门专项支出经费,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6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印发< 东莞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126号)、《关于修订< 东莞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的通知》(东财〔201232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招投标范围的项目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标。

各单位要根据项目经费的预算,及时做好项目采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因计划不合理或使用不当,造成无法从财政国库支付的,学校将对该单位进行通报,并减少下年度预算安排。

除季节性项目外,项目预算的执行原则上要求在9月底前不低于70%。对未启动采购程序和无法执行的项目,学校将调整资金用途。

(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减少三公经费

根据《关于压减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年一般性支出预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3563号)、《关于印发< 东莞市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工作方案>< 东莞市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东财〔201468号)等文件精神,各单位要贯彻落实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晚会、展览、庆典、用水、用电及用油等一般性支出,会议费、差旅费、宣传费、三公经费按规定必须在2013年预算支出规模基础上压缩5%

(三)加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东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东府办〔200660号)等文件的规定,各单位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和讲求绩效的意识,加强专项支出的绩效评价,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跟踪。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存好相关文件资料,在项目执行结束后,及时编制项目的收支决算,详细列明项目支出的金额和用途,总结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接受绩效检查和考核。

(四)规范公务支出,进一步强化公务卡使用

根据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东财〔2012322号)规定,学校进一步强化公务卡的使用,在公务支出中,具备公务卡支付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支付;具备转账支付条件的,必须使用转账支付;对不具备公务卡使用条件场所发生的现金消费,单笔1000元(含)以下的,由单位经济责任人审批,超过1000元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五)合理安排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2014年起,学校的预算基本支出经费和专项支出经费

原则上不予结转,各单位应科学规划项目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对已启动政府采购程序需跨年度支付的项目,应书面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向市财政申请结转资金额度。学校专项支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执行完毕的,相关单位必须先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在当年1215日前向财务处提交结转项目的详细情况(包括结转金额、结转原因等);当年未执行的学校专项支出项目,需在下一年度重新申报预算。

根据《关于核定留归预算单位使用的2013年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通知》(东财〔201426号)的要求,对于跨年度结转的项目经费,应在当年630日前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无特殊原因而拖延未使用的项目,市财政将收回预算资金。各单位必须加强相关项目实施的跟踪监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的支付工作。

(六)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切实履行经济责任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经济责任人,须切实履行经济责任职责,严格遵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的经费,如有不符合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开支,学校不予报销。

党建经费使用须有党务工作负责人加签意见。经济责任

人因出差、学习、请假等特殊情况造成离校时间较长的,报分

管校领导批准后,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签,并报财务处备案。

三、网上查询

经济责任人和项目负责人可登录财务处网站查询相应经

费的使用情况http://cwc.dgut.edu.cn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务处反映。

 


                                 东莞理工学院

                                201449

                                                 

 

 

 

 

 

 

 

 

 

 

 

 

 

 

 

 

 

 

 

 

 

 

 

 

 

 

 

 

 

 

 

 

 

 

 

 

 

 

 

 

 

 

 

 

 

 

 

东莞理工学院办公室

      20144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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